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最新消息: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试点城市取消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说法不属实,希望消费者不要被歪曲的信息误导。
"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从2014年开始实行,此前物品到货之日起7天内,如果物品没有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自己主观因素造成的不喜欢或不适用等理由,也可以无理由地申请退货。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消费,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自实施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好评。但是,有媒体近期报道称,一些城市在试点取消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据悉,商家和运营商最近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撤取消除该政策,该政策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给商家带来了压力,特别是在快递物流问题上。
如果取消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那么消费者在遇到退货问题时将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受理和处理。
总的来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权力利益,如果试点城市取消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么可能会涉及很多方面,带来更多影响。建议试点城市可以引导商家完善售后服务,寻找到一种可以同时促进消费者利益和商家利益的方案,这样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是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