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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莫须有”的罪名?

发布日期:2024-07-02 09:25:30

莫须有是指一种没有任何证据或合理事实依据却将某人定罪的罪名。是指明显无故的罪名或根本不存在的罪名,充分体现了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在司法实践中,莫须有罪名往往伴随着司法部门程序不当、证据不足甚至是制造虚假证据等问题的同时出现。

最近几年来,在网络上,莫须有的罪名也越来越多地被提到。一些群众被涉及的个案正因为证据不足、审查不精等问题导致被误判,引发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关注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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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这个词语源于明代虞儒的《指南录》中的一条,指的是所报告之事并无根据,空洞无物,毫无实际意义,不容易被人所信服。后来,由于《...

2024-06-28 2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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