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理论范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自洽而完备的体系。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不太清晰地认识到法律与法理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从法理学的自我完备性来探索其在法律实践中具有的重要意义。
所谓自我完备性就是指一个理论体系必须在自己内部达到了一种相对的完备性,从而能够自我维系、自我发展。法理学的自我完备性依托于法律领域的语言、概念与理论,并且在这个基础之上延伸出了更为广泛、深刻的关于法律的认识。它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本质属性。
同时,法理学的自我完备性还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法律思维的方式与路径。它的严密体系可以激发人们的法律思考与分析能力,从而促进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同时,法理学的自我完备性也让法律实践者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